優質化經費補助注意事項(重點摘要版) 注意:以下條項相關說明僅是本校承辦人員經驗,如與國前署解釋相左,則以主管機關意見為主!一、一般性規定 1.如果同一專案分別編列在不同計畫中,相同的項目不可以重複編列。 說明:在不同計畫中都有編列購置電腦,但買的是同一台電腦;目前教育部各競爭型計畫經費補助都有 相互勾稽的機制,所以切勿重複編列。 2.一般性經常設備與計畫無關者,不得列入本項補助經費。 說明:購買學校原本就應該有的經常性設備:課桌椅、書櫃..等。 3.相關活動之辦理以校內舉行為原則。 說明:辦理學生假日營隊活動,但如有特別課程設計者應該不受限。 4.經費編列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表示。 5.各計畫相同用途項目名稱應一致。 說明:建議依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內標準的名稱編列。 6.經費編列應以最低經費發揮最大計畫效益、受益人數最大化及設備教學效益最佳化為原則。
二、補助基準 1.經常門: (1)經費應依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規定編列,並得編列學生獎學金、獎助金、教師進修補助、設備維護費、材料費、租車費及未達新臺幣一萬元之物品耗材費等業務費之補助;不包括人事費、加班費。 說明:本校不編列學生獎學金、獎助金。 (2)大專校院教師至高中授課,課程內容屬大專校院課程之延伸,其鐘點費比照大專校院授課鐘點標準規定支給,並以由高中支付為原則;其在校外授課時數,仍應受原服務單位相關規定之規範。 說明:若是外聘大學教師至本校授課,鐘點費應比照大學標準編列與支付。 (3)材料費以參與計畫之學生人數計算,每學期每人新臺幣二百元。 說明:材料費是用來購置學生上課、營隊、研習活動、講座…等所需的材料。 (4) 學校為推動本計畫,得移至校外進行課程教學,租車費每車每日補助最高新臺幣一萬元。 說明:每台車一萬元,兩台車就兩萬元…以次類推。
2.資本門: (1)包括縮減區域教學資源落差之視聽、資訊、資料庫、教學相關設備及設施費之補助。 (2)包括與教學相關之各項圖儀設備費之補助。 說明:資本門編列的設備需與教學相關。 (3)資本門經費以不超過總經費二分之ㄧ為原則。 說明:經常門與資本門的經費比例為1:1,例如經常門編列200萬,則資本門編列上限就是200萬。
三、經費支用注意事項: 1.設備維護費及未達新臺幣一萬元之物品耗材費以支應本項業務所需(例如機具、器材、設備之維護等),且非屬學校內 固定支出者為限。 說明:物品耗材費指的是”單價”不達一萬的物品,例如陶藝課程使用的雕刻刀、家政課程的餐具、 錄音筆、麥克風….等。 2.編寫教材屬教師備課工作一部分,不另支給編撰費。 3.補助經費所購置之補充教材,不得作為教科書使用。 4.補助經費不得支應校刊之編輯及印刷費、演出費、招生紀念品製作費。 說明:經費不得用於招生。 5.學校租車或使用校車,隨車人員不得支領交通費。 說明:例如老師帶學生到校外參訪,因為是隨車所以請勿再使用優質化的差旅費,建議轉申請校內的差旅費。 6.補助經費購置之設備,應加貼學校財產標籤並註明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○○○年度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購置」 字樣,並納入學校財產管理。 說明:設備應由總務處依程序驗收及盤點 7.使用學校內部設備(例如學校校車等)不予補助。 說明:使用學校現有的設備不能再編列費用,建議可以編列設備維護費以維護執行計畫所需的學校設備, 例如電腦效能升級。 8.經費編列應以最低經費發揮最大計畫效益、受益人數最大化及設備教學效益最佳化為原則。 說明:編列的各項經費應該考慮CP值,不應該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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