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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編列規定:經常門與資本門

張貼者:2014年9月30日 上午11:22黃德亮   [ Derliang Huang 已於 2014年10月10日 凌晨1:34 更新 ]
各位夥伴:相信在規劃優質化專案時,除了特色課程外,最讓人頭痛的就是經費的編列了。
其實每個人剛開始都對經費的編列很陌生,但只要熟悉了經費編列的「可」與「不可」,
相信就可以減少很多計畫反覆修改所耗費的時間與腦細胞。

以下的附件為經費編列的相關規定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:

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要點
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

在預算編列時,務必經常查閱基準表上載之相關規定。

名詞解釋:

經常門(業務費)

分為「非消耗品」及「消耗品」兩類:
1.「非消耗品」 :金額單價在2,000元~9,999元者,且使用年限在2年(含)以上;該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物品材質堅固,不易耗損,例:錄音筆、行動硬碟…等。
2.「消耗品」:單價金額未達2,000者;或使用年限2年以下;或經使用即失去原有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效能者或價值者,例:文具用品、衛生清潔用品、原子筆…等。

資本門(設備費)

係指購置金額在新台幣10,000元(含)以上,且使用年限達二年以上者,包括:
1.不動產:土地、土地改良物、房屋建築及附屬設備等。
2.動產:機械儀器及設備、圖書及博物、其他設備(含交通運輸設備)等。
3.無形資產:軟體、專利權等。



常見問題:

Q:圖書館採購之圖書、視聽設備不分價格均需列為財產嗎?

A:是的,圖書館採購之圖書、視聽設備,無論金額大小均需列為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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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德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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